最佳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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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在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。 可能情况三种: 1.公司认为08年1月31日合同到期,那从2月至今公司都属于事实劳动用工而未签订劳动合同,除需支付本来工资外,另需赔偿2倍工资 2.原劳动合同到期后,单位和员工个人无明确意愿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续签,那职工在孕产期和哺乳期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3.续签条件公司也会做文章出来。在基于续签合同与老合同对比,工资薪酬不低于原合同(05年签字的那个标准),员工如不同意,则公司是没义务赔偿的。 如果还有需要mail我 hawk718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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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者: ashley - 头衔:二星会员 2008-6-24 上午 11:47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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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新评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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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这种事情,需要冷静 |
| 回答者:ciscoxp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9-3 下午 03:40: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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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理,绝对不合理。 像偶这破公司,怀孕的同事可以请产假半年,而这半年还照发工资。 去告。 |
| 回答者:havxi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7-6 下午 02:58: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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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应该是不合理的,合同只要不到期限他们没有这个权利的。除非是孕妇本身提出的辞职 |
| 回答者:guagua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6-23 下午 06:05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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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你老婆是什么时候签的初期合同?公司什么时候提出解聘要求? 如果是在08年1月31日之前和之后有不同解释,请说详细点! |
回答者: ashley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6-18 下午 04:05: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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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如果合理,那就不合理了! |
回答者: shalala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6-18 下午 04:01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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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司领导的老婆如果下蛋,那应该是合理的. |
| 回答者:zhylninc - 头衔:一星会员 2008-6-18 下午 01:26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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